香港是一个融合机遇、创意和进取精神的都市,连续24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完善的法律制度、简单的税制、低税率、配套齐全的基建及通讯设施、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得到世界各地投资者的青睐。香港蕴藏着无限商机,是通往全球经贸的平台,香港的优势广为人知,数以万计的国际企业都因在香港设立公司而受惠。
香港的主要税收的法律规定
目前,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税务条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及其附例《税务规则》(Inland Revenue Rules)。《税务条例》制定于1947年,历经多次税项修订后,仍保持简单(Simple)、低税率(Low Tax Rate)及地域来源原则(Territorial Source Concept)的征收管理特点,并被视为香港税制的重要优点之一。香港的税法条款,对重要的地域来源原则并无详细、可直接援引的规定。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的原则执行,以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来明确日后在税收管理执行时适用的原则和范围。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下列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则及规定。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则及规定的细节可浏览律政司提供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
选择电子“注册易”方式注册(一个工作日)
注册全新香港有限公司(五个工作日)
购买现成香港公司(两个工作日)
如需加急办理,亦可选择电子注册方式,最快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详情可咨询专业顾问